根据我国现行「著作权法」第 20、21 条的规定,除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外,中国公民对其著作的法定权利均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截止。这种因作者死亡超过 50 年而丧失发行权、改编权等著作权利的书籍,就称为“公共版权书籍”,简称“公版书”。举个例子,由于蒲松龄在 1715 年病逝,去世已超过 50 年,因而今天我们将「聊斋志异」改编成影视剧就不需要经过蒲松龄后人的授权,也不需要向蒲松龄的后人支付版权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