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特权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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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的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只是一种美好愿景。从魏晋南北朝始出现的“八议”和“官当”制度,就表明了“刑不上大夫”这一特权。所谓八议,即若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这些人犯罪,司法官员不能直接定罪判刑,要向上呈报,还要报请皇帝裁决,给予宽大处理。官当就是以官阶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的刑罚。也就是说我犯罪了,我可以用职位来交换,以避免和抵消刑罚。因为这两个制度,贵族犯罪,其实并不与平民同罪。而且他们是在合法情况下进行的。这就是封建特权法的典型反映。